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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概括转让原则?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股东权的转让,指股东将蕴含股东权、股东地位或者资格的股份移转于他人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后,凡是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含自益权与共益权)均一体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就是说,股权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与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也应当由受让人继受,这就是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股东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决定了股东权转让的效果与一般财产权利的转让效果有所不同,当事人之间转让物权或者债权时以约定仅转让物权或者债权中的一项或者部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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