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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种类四(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股权转让纠纷是商事审判中经常遇到的一种重要的纠纷类型。上海法律网律师通过经办的大量公司实务案件,整理归纳出此类案件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其中第四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主要包括签名不真实、无权处分、重大误解等。

  签名不真实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是他人冒签的。签名不真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最主要的一种情形,占到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类型的80%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他人的股份。比如,《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现实生活中,股权纠纷中的无权处分往往发生在夫妻、亲属之间,并且与其它纠纷结合在一起。重大误解是指对转让标的、价格等重要因素存在误解的情况下进行的股权转让。这类型纠纷相对数量较少。

  股权转让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即主体合法、客体合法、符合法定程序、意思表示真实等等。股权转让纠纷往往也围绕着这四个要件发生的。在此,上海法律网律师温馨提醒广大新老客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一定要谨慎细微地审查合同的每一个环节,从主体、客体、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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