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问:对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该如何理解?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网站编辑回复: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这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