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妻子)先于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妻子(丈夫)和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胡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一直赡养公婆,按照上述规定,胡女士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胡女士的丈夫因工伤先于公婆死亡,胡女士的女儿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按照《继承法》中上述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她的父亲应继承其祖父母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胡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一直赡养公婆,按照上述规定,胡女士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