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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法定继承,为何还要立遗嘱?

编辑:谭红琳律师 来源:新浪博客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作为律师,一方面经常碰到自信满满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家庭关系和睦,且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将来不可能有遗产继承之争,另一方面却也经常碰到悔不当初的当事人,觉得当初若有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将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落实到具体法律文件中,就不至于后来不得不面对不堪收拾的局面。那么,既然有法定继承,究竟为何还要立遗嘱呢?
  一、独生子女并非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并非是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法律的这一规定与很多人自以为是的想法并不一致,故若这些人身故后,其遗产处理将极可能与其本人意愿相距甚远,从而使其因对法律的误解而丧失了自主处分遗产的权利。
    遗产究竟是由独生子女全部继承还是由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继承?如果共同继承,则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被继承人生前有权通过遗嘱来处理。
    二、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也许夫妻之间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也许九泉之下难以面对子女失婚失财的人财两空局面。父母们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子女先于父母过世,则父母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和配偶均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原则上在配偶、子女与父母间平均继承,而这一平均继承的原则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的心愿。
    有人希望父母能够继承更多遗产,因为配偶尚年轻,子女已成人,而父母很年迈,更需要照顾;也有人希望父母继承较少遗产,因为遗产总额较大,如果平均继承,则父母继承到的遗产将远远超过父母养老的实际需要,而剩余财产在父母将来过世时又成为父母的遗产,由他人继承,违背了当初被继承人留下遗产的初衷。总之,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不同,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心愿,被继承人有权于生前通过遗嘱来表达自己分配遗产的意思表示。
    四、夫妻之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有权与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遗产,而法律的这一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的心愿。
    有些人希望身后遗产多分配一些给配偶,或者因为夫妻情深,也或者因为配偶更需要特别照顾;也有些人希望身后遗产多分配一些给父母或者子女,或者因为夫妻情薄,也或者因为他人更需要照顾。无论幸福还是不幸福的家庭,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每个人也都有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只要不违背法律,每个人均有权按照自己的心愿处分自己身后的遗产,当然这种处分应当通过遗嘱来实现。
    五、遗产并不见得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原则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但是原则外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由此可见,遗产究竟如何继承,还要看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情况、被继承人生前家庭生活情况、各继承人举证情况以及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情况等,并非未立遗嘱,遗产就一定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换一句话说,即使被继承人的生前愿望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遗产,也应该通过遗嘱来保障其愿望的实现。
    六、公司股权可能因为继承而分散,从而使得被继承人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权
    越来越常见,公司股权成为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遗产由哪些人继承,只要作为遗产的公司股权由多人来继承,就有可能使得被继承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而发生分散,从而因继承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导致被继承人家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还在于被继承人的生前安排,被继承人可于生前立下遗嘱,通过其他形式遗产分配的倾斜来平衡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将公司股权的继承权集中在少数甚至一个继承人手中,以防止家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七、继承人之间可能就遗产的范围产生争议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继承的前提是遗产范围的划分和确认,而由于种种原因,究竟遗产有多少?掌握在谁的手里?是否有人隐匿了遗产?是否有人转移了遗产?继承人之间往往因此而产生诸如此类的相互猜忌和怀疑,而这不仅可能影响整个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甚至还可能破坏了整个家庭的和谐氛围。
    当然也有可能,由于一些原因,继承人并不能全部找到被继承人的遗产,从而使得遗产旁落他人。所以,被继承人于生前立下遗嘱,并详细列明自己的全部遗产,是预防家庭矛盾和防止继承人遗漏遗产的明智之举。
    既然有法定继承,为何还要立遗嘱?上述分析建立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全部缺位的前提下,这样的前提也是整个社会最为普遍的家庭结构形态,设若换一个前提,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被继承人于生前立下遗嘱并妥善处理身后遗产继承事宜,都是实现自我心愿、防范家庭纠纷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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