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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独生子女不一定能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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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这是为什么呢?
     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⅙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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