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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的概念以及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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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是我国民事案由之一,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理解和掌握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概念、原理及诉讼程序对于我们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离婚后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应以无过错方在离婚之前遭受财产上的损害而提起赔偿请求。离婚后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因离婚而受到的财产期待权损失除外。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以离婚后提起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金,****金的具体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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