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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借据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担    保    单    位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2.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期

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

4.清算办法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5.划款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款日起止利息。

6.逾期

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主主支计还甲方。

7.用途

 

8.借据生效

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9.借据终止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10.调整事项

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11.责任

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12.担保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拆出资金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担保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入资金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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