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劳动法 婚姻法 债权债务 房地产 交通法 公司法 合同法 证券法 税法 刑事辩护 买房指南 涉外法律 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法律网

专题
频道

法治动态 | 理论研究 | 疑难实务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上海法规 | 法律图书 | 合同文本 | 海事海商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交通医疗 | 刑事行政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租赁合同 >> 正文

馆舍租赁合同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北京市__________(地点)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设备租给_____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馆舍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年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付费用。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房屋的结构牢固,设备和装置完好。甲方将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热力系统和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配电室的维护和清扫;
  5.围墙、栅栏歪闪酥裂,庭院道路破损;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应将房屋发生损坏或危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四条
  由于甲方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房屋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庭院内的附属建筑物、树木等有爱护保管的责任。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对房屋、设备、装置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条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扩建、改建;或在庭院内新建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另订协议。
  乙方对承租房屋、庭院进行乱拆、乱搭,造成房屋设备和庭院绿化树木的损坏时,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甲方收回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检验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
(本人签名)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
(本人签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09©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