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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大宗交易应包括的内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申报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应包括的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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