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的金额与数量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的金额与数量的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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