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ICP经营许可证 >> ICP经营许可证法律 >> 正文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编辑:陈志群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通信管理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局领导的姓名、各处室的职能、负责人姓名、处室联系方式;
  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社会需要知晓的其他文件;
  3、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以公开的许可决定;
  4、行政审批、公共事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本市通信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7、上海市通信行业的统计信息;
  8、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情况等;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1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一)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我局办公地点现场填写《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
  2.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相关部门;
   (二)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通信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8楼
  邮政编码:200003
  咨询电话:63905098
  传真号码:63903000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