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ICP经营许可证 >> ICP经营许可证常识 >> 正文

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参考内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本网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一、上网用户登记程序
  该程序须应包括:是否已建立用户上网登记制度和用户资料管理数据库;用户注册登记系统的主要设置和程序;用户信息包括哪些个人真实信息(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对未履行登记注册用户通过本BBS栏目发贴的控制方式;虚假注册信息的清理程序和网站管理者权限等。
  二、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
  1、是否实行先审后发的信息审查发布管理机制;有无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工作机制;对违法、不良信息如何有效过滤;发现严重违法信息时的处理程序等。(附拟使用的软件过滤系统名称及配置情况简要说明)
  2、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如何依法保障不泄漏国家秘密;发现泄密信息的处理程序;本BBS上网用户登记注册信息的资料保存、查阅、使用工作流程;采用何种防泄漏、防盗用用户资料技术措施等。
  3、有无建立上网用户“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多次通过本网站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用户采取哪种有效制约措施。
  三、技术保障设施
  该项保障措施应对照信息产业部最新颁布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规范》(或标准)的相关规定,逐一详列本网站及电子公告服务的技术保障措施情况。(请同时提交网络安全防范拓扑图、主要设备功能说明及清单等)

  以上三项保障措施如分别成文,每个文件均须由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广告链接